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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十四五”进口税收政策公布,惠及单位范围扩大,进口科研仪器受惠

2021-04-26 13:39:11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与“十三五”期间相比,《通知》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并扩大了享受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范围:

1. 由省级及以上政府系统扩大为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中央级、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含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

2. 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3. 将“国家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纳入免征范围。 


通知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点击下方链接阅读详情: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104/t20210420_36887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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